2005年1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非法流网捕鱿鱼 船长下课船解体
郭冰

  备受关注的我国北太鱿钓船舟顺渔2010船从事公海违规流网作业一案,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一个多月的艰辛努力,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近日对其作出了处理决定。
  为执行联大《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的决议》,维护《渔业法》的权威,2004年12月底,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依法对舟顺渔2010船作出处理:一、没收违法所得(即没收已入库的142吨流网渔获物的货款),并处4.5万元人民币罚款;二、没收禁用渔具(即没收流网起网机设备一套和全部流网网具);三、没收违规渔船(舟顺渔2010)一艘(拍卖后拆解);四、吊销舟顺渔2010船长远洋船长职务证书。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执行程序。
  据了解,该船为远洋鱿钓渔船,经农业部批准、舟山海关联检后从沈家门启航,2004年6月1日抵达北太渔场开始鱿钓生产。8月初该船在公海流网作业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当场拍照。8月中旬该船将违法所得的202吨鱿鱼委托舟山海望冷6号船带回,在沈家门卸货时,被省渔政执法总队当场查获。经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鉴定,其中142吨为违规流网鱿鱼。后该船仍不听劝阻,继续从事违规生产,并将鱼货卖给台湾渔船。11月29日,该船通过上海海关回国后,一直躲在金山一个小港内,企图逃避渔政执法部门的查处。
  12月12日,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召开“舟顺渔2010专案会审会”,认为:舟顺渔2010在北太公海非法从事流网生产,主观意图明确,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且至今已连续两年违规。尤其是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三令五申,北太鱿钓生产效益又很好的情况之下,该船仍不思悔改,一意孤行。在流网鱼货被渔政部门查扣,责令其回国接受处理后,该船又不按时回国,继续从事违规作业,且擅自将鱼货卖给台湾渔船(涉嫌走私),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。
  为维护《渔业法》之尊严,促进我国远洋鱿钓业的健康发展,对该船进行从重、从严处理,证明了我国是负责任的大国。(郭冰)